各学院、各单位及机关各部门:
《甘肃省档案条例》经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甘肃省档案条例》共7章41条,突出了地方性、社会性、服务性、时代性四大特点,对于新形势下加强档案事业管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加快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服务社会,服务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希望各学院、各单位及机关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条例》,不断提高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档 案 馆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