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归档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档案馆发布于:2011-03-15浏览:51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为保证我校2011年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1年归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材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归档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和《西北师范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一览表》(西师发〔2009〕65号)执行;教学档案材料、传统照片档案、基建、出版物、仪器设备等科技档案材料的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文件立卷归档规定》(西师发〔2001〕30号)执行;科研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按照新制定的《西北师范大学档案馆科学研究类档案归档工作细则(试行)》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师办发〔2007〕72号)执行;财会档案材料按照《甘肃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办〔2003〕11号)执行;学生档案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09〕81号)执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执行;电子文件(含数码照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西师办发〔2004〕21号文件〕执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也应列入归档范围。

    二、时间安排
       按照自然年度归档的工作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按教学年度归档的工作须在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科研项目(课题)文件材料在科研项目(课题)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基建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2011届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必须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2011级新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归档要求
       1. 各归档单位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做好安排,布置好任务,为兼职档案人员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时间。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应认真对待归档工作,参照归档范围将本单位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要特别注意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项目等材料的收集,避免各种重要文件材料的遗漏缺失。 
       2. 移交档案时,手续要完备,认真填写移交目录,注明移交日期并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留底备查。归档移交所需的各种表格从档案馆网站下载。 
       3. 档案馆要加强对各单位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各类档案材料的归档进行具体指导,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地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4.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归档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本年度归档工作,如有特殊情况或者问题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

    联系电话:
       7970912 贾建秀(文书档案)
       7970912 陈 霄(教学档案)
       7970397 谢翠香(科技财会档案)
       7970913 席亚兰(学生档案)
       7971612 武华维(电子文件)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公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